内江市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会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会员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会条件与程序
第一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法学研究能力的我市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各界人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
(一)具有法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在法律实际部门工作的;
(二)具有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在法律实际部门工作的。
第三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个人申请入会的,填写《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由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报本会审批。经批准入会的,由本会颁发《入会通知书》和《中国法学会会员证》。
第四条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凡赞成《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警察协会、检察官协会、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仲裁委;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学、法律教育、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部门;县(区)法学研究机构,均应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团体申请入会的,填写《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二),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本会审批后,呈报四川省法学会备案。经批准入会的,由本会颁发《中国法学会入会批准书》和《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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