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关于亲属之间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
5月18日,张某某之子张某在隆昌县某玻璃有限公司因工死亡。2017年5月19日,隆昌县某玻璃有限公司与曹某某(张某之妻)、张某1(张某之子)、张某2(张某之女)及张某某就张某因工死亡达成《工商死亡赔偿协议》,隆昌县某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及人道主义补偿金等共计820000元。双方签订协议后,隆昌县某玻璃有限公司将赔偿款820000元支付给曹某某、张某1、张某2。后曹某某、张某1、张某2仅向张某某支付了10000元的抚恤金。双方多次协商如何分割赔偿款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曹某某、张某1、张某2支付原告张某某抚恤金19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从亲情维系的角度考虑,为化解双方的芥蒂,多次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针对性的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曹某某、张某1、张某2向原告张某某支付抚恤金120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后,三被告在三天后向原告支付了120000元,并通过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不仅让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得以维系,各方当事人满意而归,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唐宗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