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石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自2012年12月起,钟某在隆昌某陶瓷有限公司处上班,每月工资2080元,该公司为钟某购买了工伤保险。2013年12月5日,钟某在上班时被泥巴弹出打伤左眼,在泸州医学院住院治疗两次,共住院30天。2013年12月31日,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钟某被认定为工伤。2014年10月8日,内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2017年7月18日,钟某提请仲裁。2017年9月13日,隆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向法院起诉。
本着以“调解优先,化解矛盾”的宗旨,承办法官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一方面耐心向隆昌某陶瓷有限公司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及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向钟某做调解工作,并与钟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某多次沟通释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隆昌某陶瓷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钟某经济补偿金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26000元。双方对该案的圆满调解均表示满意。(唐宗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