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隆昌市公安局对隆昌法院移送的本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实现了打击拒执犯罪领域零的突破。
2016年9月21日,申请人张德水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隆昌星光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星光公司),要求该公司给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51857.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受理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星光公司无银行存款,无其他合法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章承诺:在公司领取县社保局划拨给被申请人张德水的伤残补助金后立即交到法院履行。2016年12月,被执行人星光公司在领取了县社保局划拨给申请执行人的伤残补助金138129.25元后,并未将该伤残补助交到法院或支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星光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反而将县社保局划拨给申请执行人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据为己有,并在承诺限期交付后至今拒绝交付。被执行人星光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章擅自转移财产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7年2月22日,隆昌法院将该案移送隆昌县公安局查处。2018年1月9日,隆昌公安局对未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罪立案侦查。(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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