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凌晨,我市城区某宾馆内发生一起“强奸案”。最终,该事件在双方当事人以及“中间人”的斡旋下,以男子刘某向“被强奸”女子陈某(已判)赔偿16万元“私了”落幕。
然而,让刘某想不到的是,这竟是一起蓄意策划的“仙人跳”,而设这个局的人竟是自己十分信任的表哥。案发后,涉案多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报警:
与女子宾馆开房,遭遇“仙人跳”
2017年2月的一天,刘某向东兴区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仙人跳”,被他人敲诈勒索了16万元。
刘某报案称,2017年2月12日晚,他通过朋友介绍,在城区的一家KTV里认识了年轻女子陈某。当晚,刘某与陈某在KTV里聊得很投机,陈某还答应做刘某的女朋友。
2月14日晚,刘某和陈某相约一起过情人节。当晚,他们在一家酒吧内喝了许多酒,酒后两人来到宾馆开房,并继续喝酒。在宾馆房间内,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陈某竟打电话让她的“哥哥”康某(已判)来宾馆接她,说自己受了欺负。随后,康某带着人来到宾馆,进门后几人便动手打了刘某,并对刘某以及打碎在地的杯子进行了拍照,声称刘某强奸了陈某。
2月15日凌晨,刘某打电话喊来了自己的表哥叶某(已判)帮忙处理此事。在表哥叶某的斡旋下,刘某花了16万元与陈某进行了“私了”。然而,赔钱后的刘某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对劲,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中了他人精心设计的“仙人跳”。于是,刘某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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