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隆昌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辆套牌车辆,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当日上午,按照市公安局“百日平安会战”的工作部署,大队组织民警及辅警在商机厂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逐一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11时19分,一辆车号牌为川K327**的银色小型轿车驶入了临时检查点。在准备对银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紧张,说话吞吞吐吐。
当民警请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时,驾驶员回答说只有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件未随身携带。
针对驾驶员所述的情况,民警随即对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信息进行了核查,发现该车并没有机动车注册信息,且悬挂的川K327**车号牌与网上登记的号牌车辆信息完全不相符,具有使用伪造套用号牌的嫌疑。
由于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民警将车辆依法查扣,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隆昌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付垚霖 肖留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