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刑法,
她被判刑十个月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某药店查获的疑似穿山甲鳞片均来源于穿山甲Manis属的动物。自1994年起,所有种类的穿山甲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TS公约)附录Ⅱ,被认为是全球受到非法贸易威胁最严重的哺乳类动物。
违法收售穿山甲鳞片的行为暴露后,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张某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审理中,张某某退出违法所得。市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法院对执法人员从张某某处查扣的500余克穿山甲鳞片熟片予以没收,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内江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卖穿山甲及制品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内江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0832-2170938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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