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闻警而动,连续奋战6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涉嫌肇事逃逸的违法驾驶员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当日早上5时30分许,龙江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马鞍镇松树村三组(小地名:石子岭)处,两位老年男子倒在地上,其中一位伤势有点重,已经昏迷,没有意识,可能是被车撞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中队长周强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现场位于资(中)安(岳)公路龙江至资中右侧,事故现场无车辆,只有两名男子俯卧于路面上,头部周围留有几摊血迹,和一些带血迹的卫生纸,路面上没有什么车辆的碎片。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了。民警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机动车驾驶人将行人撞伤后趁夜色正浓驾车逃逸。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曾军接报后,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也随即赶到了现场。
副大队长曾军现场召集办案民警,部署侦破工作,决定兵分三路,一路由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黄伟军率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迅速到事发地周边进行走访摸排;一路由于龙江中队长周强带领龙江中队民警迅速沿肇事车辆逃离方向进行全面追逃、排查;一路由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搜索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寻找事发时过往车辆。根据监控资料和现场的痕迹,迅速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一辆罩着不锈钢防护栏的红色三轮车。走访的范围大大地缩小了,重点排查在龙江镇周围制作不锈钢防护栏的作坊。
没想到民警们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各项工作时,上午11时30分左右,迫于警方的压力,蒋某明在家人地陪同下主动到龙江中队投案自首。此时,距离案件发生刚刚6小时。蒋某明到案后,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情节供认不讳。
据调查,当天凌晨5点多钟,蒋某明驾驶号牌为川JDW722的大杨牌三轮车,运载尺寸长为3900mm、宽2690mm、高1200mm的防护栏,从资中县龙江镇方向驶往资中县城方向,行至资中县马鞍镇松树村3组(小地名石子岭)处,由于货物超长超宽,完全地把车辆罩住,蒋某明驾驶车辆的时候也弯着腰,视线有盲区,再加上事发当时天色昏暗,将行人张仕柏、郑光华刮倒在地致2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蒋某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驾车匆忙逃离现场。
1月2日,涉嫌肇事逃逸的违法驾驶员蒋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黄夕珈 罗凯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