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6月9日,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康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同时还查明:2016年11月15日,康某因犯盗窃罪,被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16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犯意提起者、犯罪行为策划以及组织者均为叶某,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叶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实施威胁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康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帮助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康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对康某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17年10月12日判决康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康某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2.62万元。
法官点评:
设计他人者被“反噬”,害人终害己
审理此案后,法官毛战英介绍称,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害人之心不可有,设计他人者终将被“反噬”,害人终害己。法官提醒市民,生活不是“宫斗剧”,宽容待人能让生活变得更美好,切莫学本案中叶某,因为一点小事而设计报复他人,自以为聪明的手段,实则法律禁止的恶行,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法官也希望市民引以为戒,要时刻恪守法律底线,以法自律,面对他人的违法邀约,切不可趋利附和。(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