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法院球溪庭巡回调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陶某某系邻里关系。1992年8月,原告因外出务工,遂将其承包经营的资中县顺河场镇雁鹅山村七组一块2.6亩土地无偿转给被告耕种,未约定期限。被告接手后便按照该村土地统一规划,种植了柑橘树。从2008年起,原告便要求收回该土地经营权,被告一直拒交,并要求原告按每株柑橘树25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经多方组织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土地的经营权。球溪法庭了解到该纠纷已长达十年之久,双方常发生冲突,积怨较深,且经相关部门处理无果,如采用传统审理模式,达不到满意的社会效果,承办人员首先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借到被告家中送达应诉材料的机会,对案情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被告的真实想法,实地查看涉案土地及果树种植情况。其次,启用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与资中县顺河场镇政府、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及农业果树种植行家取得联系,邀请其参与该案的调处工作。再次,贯彻“服务型”法庭建设理念,以便利当事人诉讼为原则,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为宗旨,力求收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采取巡回调解模式,在案发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调处。通过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劝解,农业种植行家对果树经济价值的评估及承办法官的明理释法,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陶某某于2018年5月1日前将其在原告何某某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果树移出,并于2018年5月1日前将该土地退还给原告何某某,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陶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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