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中法院龙结法庭调撤一起原、被告双方多次诉讼要求离婚纠纷案件。
肖某某与朱某甲于1995年1月相识谈婚,同年2月14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12月27日生育子朱某乙。双方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朱某甲于2015年7月8日来院起诉要求离婚,2015年8月24日资中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2016年10月8日肖某某来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肖某某情绪激动,对朱某甲大打出手,但其本意不愿意离婚,不接受调解,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017年1月10日肖某某被诊断出左乳腺癌。2017年7月27日肖某某作为原告又向资中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结合此案前述审理情况,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当地党委政府多次沟通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及处理意见,为肖某某协调法律援助事项,并对肖某某申请调查朱某甲财产状况证据的要求,予以多渠道查询。但肖某某在庭审中表露离婚亦非其真实目的,只是由于其身患疾病而被告对其不管不问,致使其病情加重,无力就医,希望法庭对此事沟通协调,促使朱某甲履行扶养义务。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参与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朱某甲当众承诺愿意对肖某某治病就医暂时拿出20000元,原告肖某某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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