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检察院牢记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期盼,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以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增强群众安全感。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和不稳定因素。二是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标本兼治,提高行贿档案查询工作效率,深入研究犯罪特点和规律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三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主动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切实防止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使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定罪量刑错误以及刑罚执行和变更不当等情形的发生四是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诉讼措施,积极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五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介入调查安全事故、社会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重新融入社会。(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