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根据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交的过期失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近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奚平副支队长、监督执法二科贾晓东副科长、刘莉、刘欣等监督执法人员,现场监督销毁了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申报的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此次监督销毁的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4个品种:盐酸可卡因粉(1g)6瓶、三唑仑片(0.25mlx50片)2瓶、盐酸麻黄碱注射液(1mlx10支)1盒、芬太尼透皮贴(2.5mg)8贴及芬太尼透皮贴(4.2mg)1贴。
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底楼库房内,监督执法人员与该医院申恒春副院长、药剂科王新权科长、杨利同志等人一起,首先认真核对申报销毁清单上的过期、失效的麻精药品的名称、批号、效期、剂型、数量后,现场指导该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方晓、代莉等人,分别对不同类别的精麻药品采取碾碎、剪碎等不同方式予以销毁,同时对销毁现场进行了拍照,监督执法人员与院方有关人员在现场销毁记录上共同签名确认,现场销毁记录存档备查。现场监督销毁结束后,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指导院方将销毁后的废药液、药碎片等,送交医疗废物暂存处予以妥善处置。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必须依法、及时监督销毁过期失效的精麻药品,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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