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中区检察院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化解矛盾为着力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坚持“主动、规范、多元、阳光”的司法救助理念,开通异地救助绿色通道,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坚持跟踪回访开展后续帮扶,切实抓好异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4年以来,该院办理异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占救助总数的25%;发放救助金3.1万元,占救助总额的24%。
开通异地救助绿色通道。增强工作主动性,为异地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异地救助对象,主动告知救助政策,并及时与救助对象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联系,调查核实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从优从快办理异地救助案件。如该院办理的普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从审查救助申请、审批、核拨到发放救助资金仅用10余天,救助工作得到当事人充分认可。白某某(普某某儿子)被传销组织骗至内江市市中区后,为逃离传销组织坠楼死亡,该案犯罪嫌疑人均未向白家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该院及时与普某某取得联系,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在收到普某某救助申请后,该院及时与普某某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面甸镇庄户村委会取得联系,调查核实普某某家庭经济情况,在确认普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审批,快速落实救助资金1万元。
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拓展单一经济救助方式,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将“一次性救助”与“延续性善后”有效衔接,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如该院办理的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2017年7月下旬,被害人王某某(陈某某儿子)被犯罪嫌疑人石某某骗至内江市市中区的传销窝点,并被石某某等人非法拘禁。2017年8月3日凌晨,王某某在传销窝点翻窗从6楼坠下,造成手、脚、腰椎多处粉碎性骨折,胃、肠穿孔。王某某结欠医院医药费约6万元,犯罪嫌疑人均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其父母均为贵州山区农民,家庭无收入来源,经济十分困难。在办理救助案件过程中,该院了解到陈某某一家及亲戚因王某某被非法拘禁致重伤一事情绪激动,遂及时与救助对象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县永乐镇茅坡居委会取得联系,就该情况进行沟通。当地居委会表示计划将陈某某一家按照扶贫政策程序纳入精准扶贫范围。该院在办理该起异地救助案件过程中,将精准扶贫与救助工作有效结合,将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跟踪回访开展后续帮扶。坚持跟踪回访异地救助对象受助后的情况,通过联系救助对象本人及当地社区、村委会,了解其生活情况和思想状态。积极与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联系,为救助对象争取民政扶持、城乡低保等后续帮扶措施,切实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实效。如该院办理的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2014年9月,就读于内江市铁路机械学校的“藏区9+3”学生罗某某(高某某儿子),被未成年人陈某某用猎刀杀伤,致右侧胸壁损伤、肝破裂,系重伤二级。陈某某的父母离异,长期与领取低保的奶奶生活,案发后,无力支付罗某某5万余元医疗费。罗家系少数民族地区特困户,该院为高某某争取了5000元救助金。该院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及时与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高某某一家生活现状,协商后续帮扶措施,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遇到的困难。(兰东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