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从而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接受监督。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近年来,该院就查办职务犯罪、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15次,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
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院领导与人大代表建立了直接联系,聘请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今年共邀请区域内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检察工作4次,召开座谈会5次,走访省、市、县级人大代表3人次,发放征求意见函百余份。
积极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坚决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该院结合实际,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出庭支持公诉、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自侦案件回访等各项检察工作,今年邀请区人大法工委全体成员全程观摩了该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七人贪污案,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打分。
建立完善监督事项督办制度,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转交案件。对人大做出的决议、决定,交办的监督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认真督促办理,确保质量,切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重大监督事项,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联系、亲自督办。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人大代表交办和督办案件3件,均已圆满办结。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法工委、部分人大代表寄送《检察工作信息》、《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多种资料,为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赠订《检察日报》、《方圆》等报刊杂志,每年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该院组织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为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最新情况提供便利。(刘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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