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立足宽缓,不捕不诉率稳步提高,诉前非羁押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落实对未成年人分类指导制度。首先为全面了解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家庭背景,准确判断其可塑性程度,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依据,以及在庭审时充分阐述具体理由和根据后依法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其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快速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专门工作机制。
落实双向保护和司法救助。办案中除关爱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也注重关爱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因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且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未获得赔偿而家庭困难的案件,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
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方式方法、参与矫正帮扶人员相区别,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司法理念,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管教育和帮困扶助的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表现等情况,与社区矫正人员一起通过赠送书籍、开展心理测试小游戏,举行法制讲座等形式,对社区矫正未成年人进行关心、疏导,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法制教育人员参与矫正工作,为被矫正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周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