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重特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0日,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厅交管局和支队的安排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全省整治酒驾、醉驾、毒驾集中统一行动,8名违法驾驶员受到顶格处罚。
当天,大队按照“零遗漏”整治原则,把警力向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倾斜,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时段性、区域性整治,切实提高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在辖区武陵大道和西门口设立了2处酒驾专项整治检查点,并规范的摆放了警示筒及导向标牌,对过往车辆进行了检查,严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其它重点违法行为。二是根据辖区秋季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机动灵活战术,在交通流量大、事故多的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并将整治行动向农村地区延伸,扩大整治范围。下午,鱼溪中队执勤民警和辅警在高楼-走马0公里+100米处设卡检查。1时36分,发现号牌为川K3J6XX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熊某(44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73毫克;3时20分,驾驶号牌为川K9H4XX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袁某祥(48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40毫克。
当天晚上的集中行动中,大队组织民警兵分两路,一组由城区中队长练靖带领民警和辅警配合威远大队来的民警在武陵大道、西门口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8时55分,驾驶号牌为川K7S0XX的小车驾驶员孙某(26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67毫克。9时13分,驾驶号牌为川KV04XX的小车驾驶员张某(28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58毫克。9时08分,在西门口执勤点,驾驶号牌为川AWD7XX小车驾驶员周某东(53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4毫克。9时49分,驾驶号牌为川A01ZXX小车驾驶员甘某巧(34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9时53分,驾驶号牌为川KEQ1XX小车驾驶员罗某(27岁)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9毫克。10时15分,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驾驶员魏某勇(44岁)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挡获,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65毫克。
另一组由副大队长金伟率领龙江中队民警、协警员前往市中区开展酒驾异地互查统一行动。整治行动中,参战民警在市中区大队民警的大力协助下采取设点盘查和巡逻查究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盘查,切实加大重点路面的管控力度,查处酒后驾驶1起。在整治的同时,民警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资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熊某、袁某祥、孙某、张某、周某东、魏某勇、罗某、甘某巧等8名违法驾驶员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兰艳 罗凯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