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13家指定互联网信息募捐平台共为全国200多家公募慈善组织及其合作机构发布募捐信息超过1万条,总筹款额超过7.5亿元,其中腾讯公益筹款3.3亿元,位列第一。共有4.65亿次网民在线捐赠,捐赠额多在几元至几十元之间。
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能够为国人接受。但不能忽视的是,近年来与个人募捐相关的负面报道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47.4%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过捐款,但仅28.5%的受访者信任网络捐款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
事实上,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接受捐赠,但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不具备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信任缺乏、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基于此,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因此,网络募捐还需要监管强力跟进。首先,网络慈善相关的立法应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须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组织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张西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