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创新举措助推内江“绿色发展”
2015年10月下旬,东兴区双才镇芦音村多个村民突发头昏呕吐,鱼塘里大量鱼类翻肚死亡,饮用井水被污染。
内江检察机关及时建议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资中某再生能源公司运输承包人和押运员为降低运输成本,偷偷将有毒有害的危险废水倾倒在高速公路边的水沟内。很快,这起污染环境案被依法判决。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时隔一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周军仍惦记着这起案子:“判了之后,总觉得还有处理得不够圆满的地方。”
为此,周军带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涉事企业回访,发现企业在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方面存在制度漏洞,而内江还有这样类似的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
“如果能建立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协同机制,是不是可以从源头治理预防、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周军当时想,“通过‘以案建制’,也是在履行‘生态检察’的职能职责。”
经过几个月实地走访和调查研究,几易其稿,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出台了《内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成为全省首个市域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机制。
之后,内江管理危险废物经验在全省推广,还为省级部门出台《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提供了制度蓝本。
内江检察机关还不断创新“生态检察”履职方式,将“生态检察”融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之中。
所谓“两法衔接”,指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作为“两法衔接”的牵头单位,内江检察机关不断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有效克服行政机关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为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搭建了良好的工作衔接平台。
除此之外,内江检察机关还广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宣传,引导大家树立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自觉意识,形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群众全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格局,助推内江“绿色发展”。
最近,内江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实施了《内江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内江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21条,包括强化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建立长效司法机制、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等6个方面,为内江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内江沱江流域绿色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有力指导。
“‘21条意见’就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就是一套‘生态检察’的‘组合拳’,对推动“生态检察”工作,保护内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孔兵说,近期,我市将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让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等,服务和保障内江绿色发展。(段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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