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回访机制。建立健全审执结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每月按已结案件的2%随机抽取案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人员做好回访记录,及时汇报回访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视情形提交院党组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今年以来,回访各类案件62件,回访当事人82人,收到意见4条并迅速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拓宽回访范围。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操作、实体处理、审判作风、办案效率、法官形象、司法廉洁等进行全面回访,同时,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条,并做好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把回访监督过程中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出现的共性问题,作为思想教育重点,先后对357人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创新回访方式。把直接回访和间接回访相结合,直接回访由监察室、审判监督庭法官等进行上门访问12件次;间接回访采用电话、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回访38件次;对2件次重大敏感案件,由院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回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认真整改,抓好落实。
确保整改到位。 采用定期通报与定量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通报回访情况,倒逼审执工作质效提升。分类归纳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回访台账,完善工作流程。今年以来,发出审务督查通报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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