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内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制报社
政法要闻 | 高层动态 | 热点聚焦 | 县区动态 | 权威发布 | 视频播报 | 法治内江 | 平安内江 | 队伍建设 | 审判天地 | 检察风云 | 警界纵横
司法之窗 | 执法在线 | 综治动态 | 内江法学 | 政法文化 | 政法人物 | 政法调研 | 政策法规 | 防邪前沿 | 平安提示 | 以案说法 | 图片新闻
县(区)导航市中区 | 东兴区 | 资中县 | 威远县 | 隆昌县 投稿:njzf999@163.com | 报送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  >  政策法规
 
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www.leyinshop.com 】 【 2017-02-17 11:39 】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罪数处断、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

  (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6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二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四)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六)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七)曾因从事邪教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从事邪教活动的;(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十)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十一)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

  1.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的;

  2.书籍、刊物二百五十册以上的;

  3.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百五十盒(张)以上的;

  4.标识、标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盘、U盘、储存卡、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百个以上的;

  6.横幅、条幅五十条(个)以上的。(十二)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文章二百张(篇)以上,电子书籍、刊物、音视频五十册(个)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百万字符以上、电子音视频二百五十分钟以上的;

  2.编发信息、拨打电话一千条(次)以上的;

  3.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

  4.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十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规定相应标准五倍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行为,社会危害较轻的;(二)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第五条为了传播而持有、携带,或者传播过程中被当场查获,邪教宣传品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有关标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邪教宣传品是行为人制作的,以犯罪既遂处理;(二)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尚未传播的,以犯罪预备处理;(三)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传播过程中被查获的,以犯罪未遂处理;(四)邪教宣传品不是行为人制作,部分已经传播出去的,以犯罪既遂处理,对于没有传播的部分,可以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第六条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解释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第七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二)造成九人以上重伤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条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第九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人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符合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二)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又有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明知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经费、场地、技术、工具、食宿、接送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四条对于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第十六条本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点此返回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首页
编辑:郑婷婷
相关新闻
 
隆昌举行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活动   2016-12-14 15:16:20
市中区检察院公诉干警荣获全市“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称号   2016-12-15 15:53:43
资中财政局 “走进群众、国企、干部”开展法治宣传   2016-12-21 15:36:42
分学段开齐开足法治课   2017-02-10 09:46:32
市中区司法局扎实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2017-02-10 09:57:17
热点聚焦 更多>>
内江中院开设“道德讲堂”
内江中院首期“道德讲堂”开讲,讲述身边法官的好人故事。通过“唱歌曲、讲故事、诵经典、谈感想、送祝福”,弘扬道德。[详细]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川人境外丢证件 核查缩短至48小时
全国纳入失信人673万例 615万人被限制买机票
我省无证餐馆禁止入网卖
 
理论前沿 更多>>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
激发改革发展的党建优势(评论员观察)
“法院发函施压律师”是砸自己脚
执行难和执行乱主要发生哪类案件?
让大货车在关键时刻“刹住车”
证人出庭率低 究竟难在哪?
 
以案说法 更多>>
“老总女儿”的赚钱项目
在茶楼偶遇某国有通讯运营公司老总的女儿,声称可以帮助承包通讯基站建设,甚至还主动邀约到公司参观......[详细]
“医院院长”建群 会计转走 300 余万
8天里他偷了镇上3户人家 被判刑9个月
真假法官法庭相遇
试车时将车开走 是诈骗还是盗窃
 
平安提示 更多>>
大学生借贷被骗案 揭秘"校园贷"四大陷阱
大学生找工作谨防“远程面试”骗局
“失驾”司机请勿违法上路
【警方提示】防范电信诈骗:留心+字头来电
【警方提示】广大车主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东兴区“三个强化”抓好冬季校车安全管理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   |   四川长安网   |   成都长安网   |   宜宾长安网   |   达州长安网   |   自贡长安网   |   遂宁长安网   |   四川法制报网   |   内江法院网   |   内江检察院   |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司法局   |   人民法院报   |   检察日报   |   人民公安报   |   内江市政府门户网   |   内江新闻网   |   四川新闻网内江频道   |   四川在线内江频道   |   凯风网四川   |   法治微电影网   |   蜀风网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32)2274136 |
蜀ICP备13011412号-10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490号 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