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1、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执行标的额增大。
从本院近三年受理执行案件的数量看,2013年为586件, 2014年为723件,2015年为986件。从执行标的看,2013年为1502.038万元、2014年为32123.741万元、2015年为63933.112万元,其中7件案件超过1000万元案件,2件超500万元案件,仅执行到位1件1800万元。
2、涉民工工资案件增多,呈群体性涉执信访。
2013年受理1起涉企业职工工资系列案件48件,全部执行到位,2015年受理3起涉企业职工工资系列案件110件,妥善执结2起82件。这4起涉企欠薪系列案件均有群访行为,当事人多次到政府、法院等相关部门群访,并扬言若不能兑现工资,将围堵县政府和交通要道或采取跳楼、爆炸等过激行为,群体性涉执信访压力增大。
3、涉民生案件居高不下,执行到位率低。
2013年受理涉民生案件189件,涉案金额4948.14万元,执行到位1498.25万元,执行到位率仅为30.28%,2014年受理82件,涉案金额3814.07万元,执行到位528.92万元,执行到位率仅为13.87%,2015年受理191件,涉案金额1094.71万元,执结到位321.6万元,执行到位率仅为29.38%。其中较为突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有的被执行人风险意识较差,保险购买不全面或购买金额较少,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后,赔偿能力很差,导致执行标的到位率很低。
4、民间借贷案件增多,债权人的债权难以收回。
随着近年银行不良贷款的增加,向银行借贷愈加困难,民众与银行相互的信任度降低,被银行抽贷、压贷的情况更加普遍,转而向更易取得资金的民间进行融资,而民间借贷利息往往比照法定最高利率计算,甚至三年翻番、高于银行存款利率5-10倍者并不鲜见。同时,借贷资金呈现出标的大的特点,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金额从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诉至法院时,被执行人几乎已无偿债能力。
5、执行财产流拍普遍,大宗财产变现困难。
当前,法院拍卖的财物主要集中在房产、车辆上,也有其他标的物如厂房、设备等。但出现拍卖流拍、多次拍卖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房地产行情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少人处于观望状态,期待楼市行情稳定再入手。司法拍卖均要求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缴付拍卖成交款,否则视为违约,并没收保证金,这一要求使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导致执行财产特别是大宗物品流拍。
二、经济下行致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1、管辖案件的标的增大和实行立案登记制,促使案件增多。
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大量经济纠纷,越来越多的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来实现债权,即使一些在诉讼环节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进入执行环节。管辖标的变大,促成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总额提高。实施立案登记制,将只要形式上符合条件的案件均予立案,成为案件数量增加的又一推手。
2、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出借方风险意识淡薄。
在现有投资渠道不畅的环境下,大量民间资本在高利息引诱下进入借贷市场,特别是有的出借人只考量近期利润,不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自己面临的风险,不审查借贷方的经营、诚信情况,极少设定担保,一旦发生企业经营困难无力偿债或借款人恶意逃债躲债的情况,出借资金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3、执行装备不足,案多人少人老矛盾凸显。
从我院执行局的人员结构看,现有15人,实际办案人员6人,其中有5人年龄在50岁左右,而案件数量连年递增,人均办案数近三年每年增加几十件。执行人员少,装备差,配套设施不足,也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出现了承办人拖延办案、消极办案,临近年终突击结案的现象。
4、执行举措有限,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
当前人民法院仅能掌握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难以禁止被执行人通过护照等其他证件购买火车票、机票,更难以禁止被执行人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进行高消费等。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还需执行法官奔忙于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长期以来被执行人与人民法院玩失踪、赖账不还、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有限的执行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查人找物难”的困局。
5、信用制度尚不完善,被执行人法制意识薄弱。
当前,我国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制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仅能限制被执行人向银行贷款。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后,法院难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情况,甚至有被执行人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架子,抗拒执法,发生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
三、加强执行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严格办案流程。
面对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案件。优化人力、物力资源配置,运用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统一进行“四查”。将进行了查询、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的案件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楚,节点明了,提高工作效率。
2、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拓展思维,创新办案方式。
在“互联网+”时代,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融入到法院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运用现代科技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与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地方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拓宽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范围。推广网络司法拍卖,拓宽受众面,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突破查人找物困局。
借助最高法院与公安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机会,做好平台建设准备,为执行查控提供设施支持。网络查找被执行人车辆、存款、证券等信息,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突破“查人找物难”。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动车、住宿高级宾馆等进行高消费。全面惩戒失信“老赖”,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拒执行为。
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将其纳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限制高消费。对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对情况特别恶劣、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侮辱、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者,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启动联合惩处机制,共同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制尊严。
5、强化法律释明,降低涉执风险。
落实“一告知”,加强法律释明。对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执行透明度,对名下没有财产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也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敦促当事人自己查找线索,及时向承办法官反馈信息和建议。避免因执行信息公开不畅通,激化矛盾,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引发涉执信访风险。
6、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
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法院,还应提高公民自身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政府、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公共构建诚信社会,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