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执行工作实际,明确列出“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依法稳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11条“硬杠杠”,以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实行系列案件统一执行制度,对于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系列性、跨区域性涉企案件,执行法院可以请求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集中执行,统筹考虑。上级法院要加强指导监督,统一指定管辖,统一执行标准,统一协调执行,避免不同法院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当前,全省法院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大幅上升,特别是涉企业执行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涉及当事人众多、申请执行标的额大、社会影响大,执行工作难度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导意见第2条就明确提出,要全面分析把握涉企执行案件态势,各级法院要对涉企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分析研判、因应施策。
对成长型企业要积极帮助实现债权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应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努力使其实现债权。尤其对面临发展困难、债权难以实现的,要具体案件具体处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对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意见指出要依法稳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出现暂时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要慎重冻结被申请人基本账户,慎重扣押被申请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生产资料、成品及半成品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尽量避免企业停工停产,最大限度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
意见还指出,对涉案众多或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但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限高、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无履行能力和发展条件的企业,要注重做好稳定工作。
统筹考虑系列案件上级法院统一指定管辖
意见指出,要实行系列案件统一执行制度。对于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系列性、跨区域性涉企案件,执行法院可以请求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集中执行,统筹考虑。上级法院要加强指导监督,统一指定管辖,统一执行标准,统一协调执行,避免不同法院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尤其要防止因对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和冲突。
此外,要实行涉企涉稳重大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产生的群体性、系列性执行案件,多个债权人在不同法院同时申请执行同一债务企业的案件,以及影响经济秩序、社会稳定等特别重大的执行案件,执行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开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