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昨(2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解释三》并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
谁能给你投人身保险?
据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介绍,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离婚后保险受益人是谁?
如果人身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但是被保险人经历了离婚和再婚,那么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是原配还是现任配偶呢?
此次《解释三》第9条对此情形进行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丈夫为自己投保,丈夫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写的是“配偶”,一旦再婚,受益人就是现任妻子,不是原配。妻子为丈夫投保,丈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配偶”,一旦经历再婚,受益人依然是原配。
投保后能变更受益人吗?
据了解,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类主体,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践中,受益人的指定一般都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于保险格式条款不够明确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受益人如何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争议。《解释三》第9条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突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对于受益人的变更,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益人变更应当征得保险人同意,并且在保险人办理批注后才产生效力。这种观点不符合变更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主决定权的实现。”刘竹梅说。
鉴于此,《解释三》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同时,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合理信赖,变更受益人没有通知保险人的,不得对抗保险人。 据新华社
背景
近年来,我国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据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为41752件,2015年前10个月的案件数即为91555件。
2009年10月和2013年6月,最高法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解决新旧《保险法》衔接适用以及《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一般规定部分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