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四川省司法厅正式印发了《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矛盾预防、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全面加强人民调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办法》包括19项内容,重点对组织、队伍、业务、场所、制度进行了规范,具有覆盖面广、灵活性大、操作性强、直观性好等特点。
全面覆盖调解领域,突出《办法》的广泛覆盖和标尺作用
一是全面覆盖调解组织领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个人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流动调解庭以及重点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机构的吊牌、标牌、流动调解庭木牌、门牌,调解室标识、座牌、警示语等全部统一了规格、材质、字体、背景颜色,并全部配以图片,增强了直观效果;规定了星级调委会的评定内容、标准、程序。二是全面覆盖队伍建设领域。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培训办法、等级评定办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办法等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了调解员选聘程序、职责范围、培训方式、等级评定等。三是注重软件建设。出台了岗位责任、统计分析、汇报讨论、档案管理等十二类工作制度,制定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细则,明确了人民调解统计台账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办法,设计了各类表格、证书。
广泛吸纳基层意见,增强《办法》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长期以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县为单位制定辖区内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意见,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多处空白。《办法》的出台统一了标准、填补了空白。
为增强《办法》的操作性、实效性,我厅一是结合实际,针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情况及发展现状,加强资源整合,合理布局《办法》体系。二是统筹兼顾,多次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并认真梳理、提炼总结,形成《办法》。三是全面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将成功的经验、先进的做法融入《办法》。
统筹兼顾地区差异,稳步推进《办法》的有序实施
为统筹兼顾全省各地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存在的地区差异,稳步推进《办法》的有序实施,一是突出灵活性。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对本辖区内的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表。各市(州)、各县(市、区)可选择辖区内基础较好的县或乡镇(街道)及其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试点,可以一次性整体规范,也可以分项分类逐渐规范。二是突出渐进性。《办法》印发之前,已经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对人民调解进行规范的,应根据规范的程度、水平和质量有序更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或办公室有新建、装修、调整等情况的,应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规范。三是突出创新性。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和地区情况,对管理、评定(评选)、培训、考核类办法中涉及本级权限的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鼓励各地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更加细致、严格的标准,鼓励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该《办法》的出台既是亮出了一面镜子,一把尺子,为全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全面、明确、具体的标准,也是摆出了一面旗子,一把梯子,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目标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