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内江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实际情况而制定,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进一步作出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整个《实施办法》分12章71条,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内单位。
公务接待:
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据《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实施办法》对公务接待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并按规定公开。特别是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党政机关要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另外,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同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公务用车:
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基础上进行豪华装饰。
会议活动: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工作用餐应遵循节俭原则,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会议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此外,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庆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王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