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内江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承办:四川法制报社
政法要闻 | 高层动态 | 热点聚焦 | 县区动态 | 权威发布 | 视频播报 | 法治内江 | 平安内江 | 队伍建设 | 审判天地 | 检察风云 | 警界纵横
司法之窗 | 执法在线 | 综治动态 | 内江法学 | 政法文化 | 政法人物 | 政法调研 | 政策法规 | 防邪前沿 | 平安提示 | 以案说法 | 图片新闻
县(区)导航资中县 | 威远县 | 隆昌县 | 市中区 | 东兴区 | 经开区
您当前的位置: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  >  政策法规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www.neijiangpeace.org.cn 】 【 2014-07-10 11:38 】 【来源: 新华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点此返回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首页
编辑:郑婷婷
相关新闻
 
资中:开展“党员义工日” 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014-07-01 10:17:03
市中区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专题讲堂   2014-07-01 10:26:01
省政府首届法律顾问团成立 魏宏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2014-07-07 11:30:27
充分发挥政府智囊团作用 四川法律顾问团成立   2014-07-07 11:38:36
资中县出台“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   2014-07-07 19:47:45
热点聚焦 更多>>
内江中院开设“道德讲堂”
内江中院首期“道德讲堂”开讲,讲述身边法官的好人故事。通过“唱歌曲、讲故事、诵经典、谈感想、送祝福”,弘扬道德。[详细]
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省政法系统贯彻落实省委“两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出台新文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川报全媒体集群首批新媒体产品正式上线
 
理论前沿 更多>>
癌症免疫疗法乱象 拷问医学伦理
具备劳动合同一般要件 可视为签订合同
未买交强险 担次责自掏腰包赔偿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践探索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案中的“工作原因”
公共安全危机:亟待法治化治理
 
以案说法 更多>>
水沟惊现无头女尸 寻踪觅迹全城缉凶
[详细]
内江中院宣判一特大制贩毒犯罪团伙案
业主拒交物管费 房屋漏雨物管淡定
骗安置过渡费 她办9张假证虚构3个人
内江女孩约见网友被囚禁 遭对方多次强奸
 
平安提示 更多>>
【警方提示】防范电信诈骗:留心+字头来电
【警方提示】广大车主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警方提示】防抢三招
【警方提示】防范网络电信诈骗
【警方提示】店主要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
【警方提示】雷雨天气请加强安全防范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   |   四川长安网   |   成都长安网   |   宜宾长安网   |   达州长安网   |   自贡长安网   |   遂宁长安网   |   四川法制报网   |   内江法院网   |   内江检察院   |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司法局   |   人民法院报   |   检察日报   |   人民公安报   |   内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内江新闻网   |   四川新闻网内江频道   |   四川在线内江频道   |   凯风网四川频道   |   法治微电影网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32)2285928
蜀ICP备13011412号    bet3365娱乐场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366号 邮编:6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