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加强县(区)法学会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政法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区)法学会建设,充分履行好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现将县(区)法学会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法学会建设
法学会是党委领导的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中央和省委对法学会工作十分重视,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和《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法[2009]18号),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市(州)法学会建设的通知》(川政法[2012]53号)等文件,明确了法学会的组织机构、领导体制、工作性质、重要作用和主要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内江市法学会于2012年8月成立。各县(区)委政法委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资中、隆昌、威远要在今年内成立法学会,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要在明年底之前成立法学会,县(区)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可参照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从有利于法学会开展工作的角度予以明确。县(区)委政法委领导可兼任会长,分管法学会的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要及时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建立法学会机关,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法学会专兼职干部,县(区)法学会的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加强服务管理,完善会员队伍建设
会员是法学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会员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会员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会员工作总体水平。一是根据“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会员,既要重视发展法学、法律领域的高水平人才,又要重视发展实务部门中从事法律工作或致力于法学研究的优秀人才;在坚持标准的条件下,既要积极发展,又不单纯追求数量,确保会员质量。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先易后难,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会员服务新途径,使法学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课题研究、主题论坛、学术交流、征文活动、研究成果评选和会员沙龙等多种形式,为会员搭建建言献策的服务平台。三是认真执行会员管理规定,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完善会员联络制度,通过召开会员联络员座谈会、定期下发“征询工作意见表”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会员管理水平;加强会员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会员信息档案资料,建立会员纸质和电子双档案,落实专人负责,始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法学法律人才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建立“法学法律人才库”,随时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法学法律人才支持;引进激励机制,通过开展优秀法学人才和法学研究成果评选、举办培训班、考察学习等形式,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培养人才,调动会员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逐步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法学法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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